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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死後是否仍有生命?(2)

(More Evide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有關死後是否仍有生命, 生命是否仍繼續, 可基於經驗(可觀察的)和非經驗 (理論上的)兩方面來辯論。實際論據又有兩個:接近死亡的經驗(Near Death Experience NDEs 瀕死經驗)和耶穌的復活。

有夠多的證據存在; 就是有人死亡後,離開自己的身體,經歷各種各樣的情況,又回到自己的身體。試圖解釋瀕死經驗不過是自然現象的人, 卻無法解釋何以脫離自己身體的人, 能獲知好幾英里以外的事情。 (例如,聽到老遠地方, 家人的談話內容)。當然我們必須謹慎小心,有關瀕死體驗的神學解釋及查証,但它們的例子實際上多到不勝枚舉, 已經確立。

有些人認為,即使瀕死體驗是真的,只能提供暫時超越死亡的證據。嚴格說來,這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生命死亡,並不能停止人的意識的話,很難想像死後還有甚麼力量可以停止人的意識。

耶穌的復活在這本辯護研讀聖經裡有其他的專文詳述。在這裡, 我只想說,如果耶穌真地從死裡復活,祂就有資格談論死後的生命,因為祂的復活, 證實祂是神的兒子,而祂也回到了人間,告訴祂的門徒關於”死後生命” 的種種。

非經驗的辯論可分為依據有神論及不依據有神論。前者假定上帝存在,從這一事實據理力爭, 生命的永恆不朽。如果上帝是照祂說的, 真是神,那麼祂說話算話, 死後的生命就是確鑿無疑地被證明了。

依據有神論, 有三個特別重要的論點如下。

首先,從上帝的形像和愛, 雙管齊下來辯駁。有鑑於人類乃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 因此在神眼裡, 具有極大價值,那麼上帝是人類的保守者。此外,鑑於上帝愛有祂形像的人類,祂有一個目標,就是要他們完全成熟並且和祂有交往,上帝的愛將繼續保守人類和在他們身上要完成的重要目標。

第二個論點,根據神聖的公義, 聲稱,人生好壞的遭遇並不公平, 公義的上帝,必定會在來生裡平衡這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地方, 因此需要有來生。

最後,還有一個從聖經啟示的論點。聖經可以被證明是真實神的話語,並且聖經肯定死後仍有生命。要建立這論點,聖經的神聖地位必須由理性的思考帶進來。

另一方面, 不依據有神論的論點乃聲稱我們的意識領域及自我意識是非物質的,而不是物質肉體的,這可在兩方面支持死後仍有生命的信念:(1)它使得離開身體的存在, 及在來生仍能保持原來的身份, 成為可理解且有可能的。 (2)它提供上帝存在的證據。反過來說, 這又成為重新採用有神論, 死後生命依據論點的理由。

宣稱”意識是涉及非物質的領域”辯稱,一旦人們得到意識衝激,感情,思想,信念的準確描述, 就很清楚,它不屬於物質肉體的範疇。意識狀態的特點是內在的,私下的,有品質的感覺, 只能因省思而呈現出來。由於物質界缺乏這些特色,意識並不是實際的物質。

如此”一個非物質的自我”乃是基於, 在第一人稱的自我省思,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自我, 乃是我們意識的中心。這種認知乃基於直覺,當一個人的一隻手臂被砍斷,部分的大腦被割除,増加或失去記憶力和性格特點時,他並不會因此變成為半個人或完全不同的一個人。

雖然以上這個論點提供了一些相信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它們卻遠非定論。最終,信仰在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主要還是要依賴有神論。




BH 節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8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09

死後仍有生命嗎?

(Is There Evida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自然主義者(包括大多數進化論者)認為死亡是生命的終止。在他們看來,人類只是身體和大腦。雖然他們反對任何形而上, 靈界的說法,靈魂的存在,卻有許多令人可信服的理由讓我們相信,人類的確有一個無形, 遠超物質的層面,因此人的靈魂, 可以在死後繼續存在。

首先,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人類僅僅是物質,他們不能追究一個人去年所犯的罪行,由於他的身體,身份隨時間而改變了。他不是同一個人,今天的他並非是昨天的他。 我們每天損失數百萬細胞(微粒或質點)。事實上,每7年左右,除了我們的神經系統, 幾乎身體每一個部分的細胞全都換新了。因此,從純物質的角度來看,曾犯下罪案的人,現在並不是同一個人。然而,一個罪犯,如果企圖利用這樣的推理來為自己辯護, 並不會得逞的。即使在這樣一個科學發達的時代, 這種法律詭辯, 還是根本行不通。在法律上,直覺上, 我們都認識知靈魂的雷同,因此能夠建立起個人 身份的不變, , 儘管時間推移變遷。

然後,由自由意志的大前提來看,我們不應該只是物質的機器人而已。如果我只是物質素材,我的選擇純粹只是由遺傳因素等等, 構成的大腦化學物質的一個功能而已。因此,我的決定並不自由,它們是早已由宿命來決定。 這樣的一個概念, 影響是深遠的。在包含宿命決定論的世界觀裡,我不能對自己的行為, 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我們若擁有自由意志, 賞罰才會有意義。在一個純粹的物質世界,理性本身就會降低到基於現狀,條件的反射而已。此外,”愛” 變成毫無意義的概念。”愛”淪為一個機器人的動作程序,是宿命決定的物理過程,而不是意志的行為。

雖然法律上和自由意志的論點, 本身就很有說服力,有一個更強大和更有說服力的論據, 顯明了, 超越墳墓, 死後, 人仍有生命的延續。這一論點來自復活的耶穌; 古代和現代的偉大思想家已經證明無疑, 基督的身體重創是致命的; 古代的歷史事實, 空的墳墓是其中一個最好的證明; 基督的追隨者, 多次經歷復活的基督,在許多個場合露面;並且, 在祂復活後數週內,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社群, 至少有3000名猶太人, 經歷這樣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轉變,他們自願放棄, 給了他們民族特性的社會和神學傳統, 承認耶穌是基督, 就是 神本身。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不僅證明了祂不與亞伯拉罕,佛,或孔子同儕並列,乃是高超至上, 獨一真神, 而且祂還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死後仍有生命。

BH 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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