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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重度昏迷者的奇妙眼淚

6月中, 薩姆回美國參加他女兒的畢業典禮之後就匆匆趕回台灣。隔一天多, 星期一,他去上班, 當晚7點還在公司, 人卻倒了下來, 被送醫院急診處。據醫生診斷,血管在他的腦部很嚴重地裂開。照醫學術語, 他的病狀稱為Aneurysmal Subarachnoid Hemorrhage(蜘蛛膜下腔出血)。由於他的大腦內部,壓力始終不穩定,醫生無法替他開刀。他一直處於昏迷狀態。聽到這壞消息, 他的太太桑隨即趕回台灣, 去醫院看望他。他前後昏迷了13天, 7月初, 終告藥石罔治.

8月中旬,桑在美為他舉行追思禮拜, 卓牧師以“ 永存與暫時”來慰勉及提醒大家,早日尋求認識永生的上帝.追思禮拜中放映了教會退修會及告別式剪輯,讓他當年贏得男聲最高音的原音重現也目睹薩姆告別式的哀榮.之後.桑獨自用淒美但卻充滿信心的聲音獻一首詩“ 除你以外”給薩姆, 並重述他去年送她漂亮的水晶十字架項鍊(一大一小, 大的代表他,小的代表她,很有意義.)時,她問他,為什麼想送她這麼有意義的禮物?他說:“也許你的上帝, 要我送你這個禮物吧。” 言下之意, 似乎已經暗示, 他承認上帝的存在, 且有成為基督徒的意願。

聽她回憶他們之間的一些小故事,我非常地感動,便抓住機會,上前, 說幾句追思她老公的話. (嚴格說來, 我還不能算是薩姆的摯友,不該佔掉摯友懷念與追念的時間)。不過, 由於他曾經是我的乒乓球教練,並在同鄉會的乒乓球隊比賽, 大打出手,為我們教會球隊,贏得獎杯,有好一陣子,他常來教會打乒乓,所以算來我們也滿熟悉的。此外,他也參加過我們的主日學好幾次。我記得我曾拿給他一本有關信仰的暢銷書。二週後,他把那本書還給我,告訴我說,他對此書不感興趣,也太忙,沒有時間看。桑告訴我,不要急,給他時間。所以,我想, 的確,他還算年輕,還有很多的時間,可以聽到得救的福音,所以我不用急。誰知道, 他這麼早(才52 歲)就去世,的確太突然了。據桑說,當他被送到急診室時,他的瞳孔已經放大,需靠呼吸器,才能勉強維持他的生命。後來,他們聽到一個朋友的爸爸在他去世前受洗。因此,薩姆的母親和妻子決定要求牧師在他去世前給他受洗。令人驚訝的是, 牧師幫他洗禮後,昏迷了好幾天,不省人事的他,竟然眼睛充滿了淚水。可見,他雖然在昏迷中,但他的靈魂仍然知道是怎麼回事,他的意識仍存在。這帶給他的母親和妻子很多安慰。除了那次充滿淚水外, 他去世以前, 昏迷了十三天, 不曾清醒過來。實在很奇妙,主的恩典真是臨到他身上,實乃不幸中之大幸.

當天參加追思的朋友們, 大多是高科技達人,超博士,聰明絕頂,多半不相信靈魂的存在,更不用說神的存在了。因此,我想提醒他們,薩姆的淚水似乎在告訴我們,他雖然昏迷,他仍有意識,仍有靈魂。因此,不要認為 “來日方長", 我們不需要關心永恆的事及靈魂的下落。”生命實在不在我們的掌控中,我們不知道下一刻,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對不對?人生無常,所以當把握機會,追求認識上帝。“當趁上帝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以免失去永恆的生命。
(後記: 由於上面這個真實的故事,引發我進一步去探討 ”意識問題” ; 在Answer the Skeptic (ATS Blog) http://www.answertheskeptic.com/找到下文, 的確值得我們去深思.)

意識只是大腦的副產品嗎?

EPIPHENOMALISM AND EVOLUTION By Bilbo [ From ATS (BH 譯)]
” 意識問題”(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是一個唯物主義一直未能解決的問題。最流行的解釋是Epiphenomenalism ---意識只不過是我們的大腦活動的一個副產品,它自身並無法導出任何因果效應的行為。如果我們以現代最流行的解釋--達爾文的進化論 --來看,人類如何進步到目前的文明時,似乎會產生問題。因為根據進化論,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我們人類,只不過是這些盲目過程中,偶然的產品.

果真如此,會產生什麼問題呢?這個”意識只是大腦的副產品”的問題是,我們的意識信念對我們的身體會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並沒有什麼影響, 更可說根本豪無關係。如果我們需要避開某部分的熱帶叢林,因為在那兒有老虎出入,我們有意識地相信需避開老虎出入的地帶, 並不重要。只要不遇到老虎, 沒有動物本能求生,逃生的必要,驅動我們,那麼我們可以相信,任何我們想要相信的事情。我們甚至可以相信恰恰相反不合理的信念,就是我們根本不應該避開那一帶的叢林。換言之,沒有任何進化論理由能解釋; 根據 ”意識只是大腦的副產品”,我們沒什麼理由要求,任何意識的信念必須是真實, 正確的。因此,當我們為意識信念與行為的關係,提供任何解釋時,絕不應該用”意識乃大腦的副產品”來解釋了。(到底大腦帶動意識還是意識主動帶動大腦產生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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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是否仍有生命?(2)

(More Evide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有關死後是否仍有生命, 生命是否仍繼續, 可基於經驗(可觀察的)和非經驗 (理論上的)兩方面來辯論。實際論據又有兩個:接近死亡的經驗(Near Death Experience NDEs 瀕死經驗)和耶穌的復活。

有夠多的證據存在; 就是有人死亡後,離開自己的身體,經歷各種各樣的情況,又回到自己的身體。試圖解釋瀕死經驗不過是自然現象的人, 卻無法解釋何以脫離自己身體的人, 能獲知好幾英里以外的事情。 (例如,聽到老遠地方, 家人的談話內容)。當然我們必須謹慎小心,有關瀕死體驗的神學解釋及查証,但它們的例子實際上多到不勝枚舉, 已經確立。

有些人認為,即使瀕死體驗是真的,只能提供暫時超越死亡的證據。嚴格說來,這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生命死亡,並不能停止人的意識的話,很難想像死後還有甚麼力量可以停止人的意識。

耶穌的復活在這本辯護研讀聖經裡有其他的專文詳述。在這裡, 我只想說,如果耶穌真地從死裡復活,祂就有資格談論死後的生命,因為祂的復活, 證實祂是神的兒子,而祂也回到了人間,告訴祂的門徒關於”死後生命” 的種種。

非經驗的辯論可分為依據有神論及不依據有神論。前者假定上帝存在,從這一事實據理力爭, 生命的永恆不朽。如果上帝是照祂說的, 真是神,那麼祂說話算話, 死後的生命就是確鑿無疑地被證明了。

依據有神論, 有三個特別重要的論點如下。

首先,從上帝的形像和愛, 雙管齊下來辯駁。有鑑於人類乃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 因此在神眼裡, 具有極大價值,那麼上帝是人類的保守者。此外,鑑於上帝愛有祂形像的人類,祂有一個目標,就是要他們完全成熟並且和祂有交往,上帝的愛將繼續保守人類和在他們身上要完成的重要目標。

第二個論點,根據神聖的公義, 聲稱,人生好壞的遭遇並不公平, 公義的上帝,必定會在來生裡平衡這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地方, 因此需要有來生。

最後,還有一個從聖經啟示的論點。聖經可以被證明是真實神的話語,並且聖經肯定死後仍有生命。要建立這論點,聖經的神聖地位必須由理性的思考帶進來。

另一方面, 不依據有神論的論點乃聲稱我們的意識領域及自我意識是非物質的,而不是物質肉體的,這可在兩方面支持死後仍有生命的信念:(1)它使得離開身體的存在, 及在來生仍能保持原來的身份, 成為可理解且有可能的。 (2)它提供上帝存在的證據。反過來說, 這又成為重新採用有神論, 死後生命依據論點的理由。

宣稱”意識是涉及非物質的領域”辯稱,一旦人們得到意識衝激,感情,思想,信念的準確描述, 就很清楚,它不屬於物質肉體的範疇。意識狀態的特點是內在的,私下的,有品質的感覺, 只能因省思而呈現出來。由於物質界缺乏這些特色,意識並不是實際的物質。

如此”一個非物質的自我”乃是基於, 在第一人稱的自我省思,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自我, 乃是我們意識的中心。這種認知乃基於直覺,當一個人的一隻手臂被砍斷,部分的大腦被割除,増加或失去記憶力和性格特點時,他並不會因此變成為半個人或完全不同的一個人。

雖然以上這個論點提供了一些相信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它們卻遠非定論。最終,信仰在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主要還是要依賴有神論。




BH 節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8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09

死後仍有生命嗎?

(Is There Evida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自然主義者(包括大多數進化論者)認為死亡是生命的終止。在他們看來,人類只是身體和大腦。雖然他們反對任何形而上, 靈界的說法,靈魂的存在,卻有許多令人可信服的理由讓我們相信,人類的確有一個無形, 遠超物質的層面,因此人的靈魂, 可以在死後繼續存在。

首先,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人類僅僅是物質,他們不能追究一個人去年所犯的罪行,由於他的身體,身份隨時間而改變了。他不是同一個人,今天的他並非是昨天的他。 我們每天損失數百萬細胞(微粒或質點)。事實上,每7年左右,除了我們的神經系統, 幾乎身體每一個部分的細胞全都換新了。因此,從純物質的角度來看,曾犯下罪案的人,現在並不是同一個人。然而,一個罪犯,如果企圖利用這樣的推理來為自己辯護, 並不會得逞的。即使在這樣一個科學發達的時代, 這種法律詭辯, 還是根本行不通。在法律上,直覺上, 我們都認識知靈魂的雷同,因此能夠建立起個人 身份的不變, , 儘管時間推移變遷。

然後,由自由意志的大前提來看,我們不應該只是物質的機器人而已。如果我只是物質素材,我的選擇純粹只是由遺傳因素等等, 構成的大腦化學物質的一個功能而已。因此,我的決定並不自由,它們是早已由宿命來決定。 這樣的一個概念, 影響是深遠的。在包含宿命決定論的世界觀裡,我不能對自己的行為, 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我們若擁有自由意志, 賞罰才會有意義。在一個純粹的物質世界,理性本身就會降低到基於現狀,條件的反射而已。此外,”愛” 變成毫無意義的概念。”愛”淪為一個機器人的動作程序,是宿命決定的物理過程,而不是意志的行為。

雖然法律上和自由意志的論點, 本身就很有說服力,有一個更強大和更有說服力的論據, 顯明了, 超越墳墓, 死後, 人仍有生命的延續。這一論點來自復活的耶穌; 古代和現代的偉大思想家已經證明無疑, 基督的身體重創是致命的; 古代的歷史事實, 空的墳墓是其中一個最好的證明; 基督的追隨者, 多次經歷復活的基督,在許多個場合露面;並且, 在祂復活後數週內,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社群, 至少有3000名猶太人, 經歷這樣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轉變,他們自願放棄, 給了他們民族特性的社會和神學傳統, 承認耶穌是基督, 就是 神本身。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不僅證明了祂不與亞伯拉罕,佛,或孔子同儕並列,乃是高超至上, 獨一真神, 而且祂還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死後仍有生命。

BH 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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