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 薩姆回美國參加他女兒的畢業典禮之後就匆匆趕回台灣。隔一天多, 星期一,他去上班, 當晚7點還在公司, 人卻倒了下來, 被送醫院急診處。據醫生診斷,血管在他的腦部很嚴重地裂開。照醫學術語, 他的病狀稱為Aneurysmal Subarachnoid Hemorrhage(蜘蛛膜下腔出血)。由於他的大腦內部,壓力始終不穩定,醫生無法替他開刀。他一直處於昏迷狀態。聽到這壞消息, 他的太太桑隨即趕回台灣, 去醫院看望他。他前後昏迷了13天, 7月初, 終告藥石罔治.
8月中旬,桑在美為他舉行追思禮拜, 卓牧師以“ 永存與暫時”來慰勉及提醒大家,早日尋求認識永生的上帝.追思禮拜中放映了教會退修會及告別式剪輯,讓他當年贏得男聲最高音的原音重現也目睹薩姆告別式的哀榮.之後.桑獨自用淒美但卻充滿信心的聲音獻一首詩“ 除你以外”給薩姆, 並重述他去年送她漂亮的水晶十字架項鍊(一大一小, 大的代表他,小的代表她,很有意義.)時,她問他,為什麼想送她這麼有意義的禮物?他說:“也許你的上帝, 要我送你這個禮物吧。” 言下之意, 似乎已經暗示, 他承認上帝的存在, 且有成為基督徒的意願。
聽她回憶他們之間的一些小故事,我非常地感動,便抓住機會,上前, 說幾句追思她老公的話. (嚴格說來, 我還不能算是薩姆的摯友,不該佔掉摯友懷念與追念的時間)。不過, 由於他曾經是我的乒乓球教練,並在同鄉會的乒乓球隊比賽, 大打出手,為我們教會球隊,贏得獎杯,有好一陣子,他常來教會打乒乓,所以算來我們也滿熟悉的。此外,他也參加過我們的主日學好幾次。我記得我曾拿給他一本有關信仰的暢銷書。二週後,他把那本書還給我,告訴我說,他對此書不感興趣,也太忙,沒有時間看。桑告訴我,不要急,給他時間。所以,我想, 的確,他還算年輕,還有很多的時間,可以聽到得救的福音,所以我不用急。誰知道, 他這麼早(才52 歲)就去世,的確太突然了。據桑說,當他被送到急診室時,他的瞳孔已經放大,需靠呼吸器,才能勉強維持他的生命。後來,他們聽到一個朋友的爸爸在他去世前受洗。因此,薩姆的母親和妻子決定要求牧師在他去世前給他受洗。令人驚訝的是, 牧師幫他洗禮後,昏迷了好幾天,不省人事的他,竟然眼睛充滿了淚水。可見,他雖然在昏迷中,但他的靈魂仍然知道是怎麼回事,他的意識仍存在。這帶給他的母親和妻子很多安慰。除了那次充滿淚水外, 他去世以前, 昏迷了十三天, 不曾清醒過來。實在很奇妙,主的恩典真是臨到他身上,實乃不幸中之大幸.
當天參加追思的朋友們, 大多是高科技達人,超博士,聰明絕頂,多半不相信靈魂的存在,更不用說神的存在了。因此,我想提醒他們,薩姆的淚水似乎在告訴我們,他雖然昏迷,他仍有意識,仍有靈魂。因此,不要認為 “來日方長", 我們不需要關心永恆的事及靈魂的下落。”生命實在不在我們的掌控中,我們不知道下一刻,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對不對?人生無常,所以當把握機會,追求認識上帝。“當趁上帝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以免失去永恆的生命。
(後記: 由於上面這個真實的故事,引發我進一步去探討 ”意識問題” ; 在Answer the Skeptic (ATS Blog) http://www.answertheskeptic.com/找到下文, 的確值得我們去深思.)
意識只是大腦的副產品嗎?
EPIPHENOMALISM AND EVOLUTION By Bilbo [ From ATS (BH 譯)]
” 意識問題”(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是一個唯物主義一直未能解決的問題。最流行的解釋是Epiphenomenalism ---意識只不過是我們的大腦活動的一個副產品,它自身並無法導出任何因果效應的行為。如果我們以現代最流行的解釋--達爾文的進化論 --來看,人類如何進步到目前的文明時,似乎會產生問題。因為根據進化論,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我們人類,只不過是這些盲目過程中,偶然的產品.
果真如此,會產生什麼問題呢?這個”意識只是大腦的副產品”的問題是,我們的意識信念對我們的身體會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並沒有什麼影響, 更可說根本豪無關係。如果我們需要避開某部分的熱帶叢林,因為在那兒有老虎出入,我們有意識地相信需避開老虎出入的地帶, 並不重要。只要不遇到老虎, 沒有動物本能求生,逃生的必要,驅動我們,那麼我們可以相信,任何我們想要相信的事情。我們甚至可以相信恰恰相反不合理的信念,就是我們根本不應該避開那一帶的叢林。換言之,沒有任何進化論理由能解釋; 根據 ”意識只是大腦的副產品”,我們沒什麼理由要求,任何意識的信念必須是真實, 正確的。因此,當我們為意識信念與行為的關係,提供任何解釋時,絕不應該用”意識乃大腦的副產品”來解釋了。(到底大腦帶動意識還是意識主動帶動大腦產生行為呢?)
( * 親愛的朋友們,如果您認為本文值得推廣,讓更多人去思考, 您能不能通過點擊下面funp 圖標, 給它一個 “推” (推薦)?謝謝! [沒帳號也可匿名推] )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永恆的生命.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永恆的生命. Show all posts
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死後是否仍有生命?(2)
(More Evide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有關死後是否仍有生命, 生命是否仍繼續, 可基於經驗(可觀察的)和非經驗 (理論上的)兩方面來辯論。實際論據又有兩個:接近死亡的經驗(Near Death Experience NDEs 瀕死經驗)和耶穌的復活。
有夠多的證據存在; 就是有人死亡後,離開自己的身體,經歷各種各樣的情況,又回到自己的身體。試圖解釋瀕死經驗不過是自然現象的人, 卻無法解釋何以脫離自己身體的人, 能獲知好幾英里以外的事情。 (例如,聽到老遠地方, 家人的談話內容)。當然我們必須謹慎小心,有關瀕死體驗的神學解釋及查証,但它們的例子實際上多到不勝枚舉, 已經確立。
有些人認為,即使瀕死體驗是真的,只能提供暫時超越死亡的證據。嚴格說來,這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生命死亡,並不能停止人的意識的話,很難想像死後還有甚麼力量可以停止人的意識。
耶穌的復活在這本辯護研讀聖經裡有其他的專文詳述。在這裡, 我只想說,如果耶穌真地從死裡復活,祂就有資格談論死後的生命,因為祂的復活, 證實祂是神的兒子,而祂也回到了人間,告訴祂的門徒關於”死後生命” 的種種。
非經驗的辯論可分為依據有神論及不依據有神論。前者假定上帝存在,從這一事實據理力爭, 生命的永恆不朽。如果上帝是照祂說的, 真是神,那麼祂說話算話, 死後的生命就是確鑿無疑地被證明了。
依據有神論, 有三個特別重要的論點如下。
首先,從上帝的形像和愛, 雙管齊下來辯駁。有鑑於人類乃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 因此在神眼裡, 具有極大價值,那麼上帝是人類的保守者。此外,鑑於上帝愛有祂形像的人類,祂有一個目標,就是要他們完全成熟並且和祂有交往,上帝的愛將繼續保守人類和在他們身上要完成的重要目標。
第二個論點,根據神聖的公義, 聲稱,人生好壞的遭遇並不公平, 公義的上帝,必定會在來生裡平衡這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地方, 因此需要有來生。
最後,還有一個從聖經啟示的論點。聖經可以被證明是真實神的話語,並且聖經肯定死後仍有生命。要建立這論點,聖經的神聖地位必須由理性的思考帶進來。
另一方面, 不依據有神論的論點乃聲稱我們的意識領域及自我意識是非物質的,而不是物質肉體的,這可在兩方面支持死後仍有生命的信念:(1)它使得離開身體的存在, 及在來生仍能保持原來的身份, 成為可理解且有可能的。 (2)它提供上帝存在的證據。反過來說, 這又成為重新採用有神論, 死後生命依據論點的理由。
宣稱”意識是涉及非物質的領域”辯稱,一旦人們得到意識衝激,感情,思想,信念的準確描述, 就很清楚,它不屬於物質肉體的範疇。意識狀態的特點是內在的,私下的,有品質的感覺, 只能因省思而呈現出來。由於物質界缺乏這些特色,意識並不是實際的物質。
如此”一個非物質的自我”乃是基於, 在第一人稱的自我省思,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自我, 乃是我們意識的中心。這種認知乃基於直覺,當一個人的一隻手臂被砍斷,部分的大腦被割除,増加或失去記憶力和性格特點時,他並不會因此變成為半個人或完全不同的一個人。
雖然以上這個論點提供了一些相信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它們卻遠非定論。最終,信仰在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主要還是要依賴有神論。
BH 節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8
有關死後是否仍有生命, 生命是否仍繼續, 可基於經驗(可觀察的)和非經驗 (理論上的)兩方面來辯論。實際論據又有兩個:接近死亡的經驗(Near Death Experience NDEs 瀕死經驗)和耶穌的復活。
有夠多的證據存在; 就是有人死亡後,離開自己的身體,經歷各種各樣的情況,又回到自己的身體。試圖解釋瀕死經驗不過是自然現象的人, 卻無法解釋何以脫離自己身體的人, 能獲知好幾英里以外的事情。 (例如,聽到老遠地方, 家人的談話內容)。當然我們必須謹慎小心,有關瀕死體驗的神學解釋及查証,但它們的例子實際上多到不勝枚舉, 已經確立。
有些人認為,即使瀕死體驗是真的,只能提供暫時超越死亡的證據。嚴格說來,這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生命死亡,並不能停止人的意識的話,很難想像死後還有甚麼力量可以停止人的意識。
耶穌的復活在這本辯護研讀聖經裡有其他的專文詳述。在這裡, 我只想說,如果耶穌真地從死裡復活,祂就有資格談論死後的生命,因為祂的復活, 證實祂是神的兒子,而祂也回到了人間,告訴祂的門徒關於”死後生命” 的種種。
非經驗的辯論可分為依據有神論及不依據有神論。前者假定上帝存在,從這一事實據理力爭, 生命的永恆不朽。如果上帝是照祂說的, 真是神,那麼祂說話算話, 死後的生命就是確鑿無疑地被證明了。
依據有神論, 有三個特別重要的論點如下。
首先,從上帝的形像和愛, 雙管齊下來辯駁。有鑑於人類乃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 因此在神眼裡, 具有極大價值,那麼上帝是人類的保守者。此外,鑑於上帝愛有祂形像的人類,祂有一個目標,就是要他們完全成熟並且和祂有交往,上帝的愛將繼續保守人類和在他們身上要完成的重要目標。
第二個論點,根據神聖的公義, 聲稱,人生好壞的遭遇並不公平, 公義的上帝,必定會在來生裡平衡這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地方, 因此需要有來生。
最後,還有一個從聖經啟示的論點。聖經可以被證明是真實神的話語,並且聖經肯定死後仍有生命。要建立這論點,聖經的神聖地位必須由理性的思考帶進來。
另一方面, 不依據有神論的論點乃聲稱我們的意識領域及自我意識是非物質的,而不是物質肉體的,這可在兩方面支持死後仍有生命的信念:(1)它使得離開身體的存在, 及在來生仍能保持原來的身份, 成為可理解且有可能的。 (2)它提供上帝存在的證據。反過來說, 這又成為重新採用有神論, 死後生命依據論點的理由。
宣稱”意識是涉及非物質的領域”辯稱,一旦人們得到意識衝激,感情,思想,信念的準確描述, 就很清楚,它不屬於物質肉體的範疇。意識狀態的特點是內在的,私下的,有品質的感覺, 只能因省思而呈現出來。由於物質界缺乏這些特色,意識並不是實際的物質。
如此”一個非物質的自我”乃是基於, 在第一人稱的自我省思,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自我, 乃是我們意識的中心。這種認知乃基於直覺,當一個人的一隻手臂被砍斷,部分的大腦被割除,増加或失去記憶力和性格特點時,他並不會因此變成為半個人或完全不同的一個人。
雖然以上這個論點提供了一些相信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它們卻遠非定論。最終,信仰在死後仍有生命的理由,主要還是要依賴有神論。
BH 節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8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09
死後仍有生命嗎?
(Is There Evida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自然主義者(包括大多數進化論者)認為死亡是生命的終止。在他們看來,人類只是身體和大腦。雖然他們反對任何形而上, 靈界的說法,靈魂的存在,卻有許多令人可信服的理由讓我們相信,人類的確有一個無形, 遠超物質的層面,因此人的靈魂, 可以在死後繼續存在。
首先,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人類僅僅是物質,他們不能追究一個人去年所犯的罪行,由於他的身體,身份隨時間而改變了。他不是同一個人,今天的他並非是昨天的他。 我們每天損失數百萬細胞(微粒或質點)。事實上,每7年左右,除了我們的神經系統, 幾乎身體每一個部分的細胞全都換新了。因此,從純物質的角度來看,曾犯下罪案的人,現在並不是同一個人。然而,一個罪犯,如果企圖利用這樣的推理來為自己辯護, 並不會得逞的。即使在這樣一個科學發達的時代, 這種法律詭辯, 還是根本行不通。在法律上,直覺上, 我們都認識知靈魂的雷同,因此能夠建立起個人 身份的不變, , 儘管時間推移變遷。
然後,由自由意志的大前提來看,我們不應該只是物質的機器人而已。如果我只是物質素材,我的選擇純粹只是由遺傳因素等等, 構成的大腦化學物質的一個功能而已。因此,我的決定並不自由,它們是早已由宿命來決定。 這樣的一個概念, 影響是深遠的。在包含宿命決定論的世界觀裡,我不能對自己的行為, 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我們若擁有自由意志, 賞罰才會有意義。在一個純粹的物質世界,理性本身就會降低到基於現狀,條件的反射而已。此外,”愛” 變成毫無意義的概念。”愛”淪為一個機器人的動作程序,是宿命決定的物理過程,而不是意志的行為。
雖然法律上和自由意志的論點, 本身就很有說服力,有一個更強大和更有說服力的論據, 顯明了, 超越墳墓, 死後, 人仍有生命的延續。這一論點來自復活的耶穌; 古代和現代的偉大思想家已經證明無疑, 基督的身體重創是致命的; 古代的歷史事實, 空的墳墓是其中一個最好的證明; 基督的追隨者, 多次經歷復活的基督,在許多個場合露面;並且, 在祂復活後數週內,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社群, 至少有3000名猶太人, 經歷這樣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轉變,他們自願放棄, 給了他們民族特性的社會和神學傳統, 承認耶穌是基督, 就是 神本身。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不僅證明了祂不與亞伯拉罕,佛,或孔子同儕並列,乃是高超至上, 獨一真神, 而且祂還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死後仍有生命。
BH 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5
自然主義者(包括大多數進化論者)認為死亡是生命的終止。在他們看來,人類只是身體和大腦。雖然他們反對任何形而上, 靈界的說法,靈魂的存在,卻有許多令人可信服的理由讓我們相信,人類的確有一個無形, 遠超物質的層面,因此人的靈魂, 可以在死後繼續存在。
首先,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人類僅僅是物質,他們不能追究一個人去年所犯的罪行,由於他的身體,身份隨時間而改變了。他不是同一個人,今天的他並非是昨天的他。 我們每天損失數百萬細胞(微粒或質點)。事實上,每7年左右,除了我們的神經系統, 幾乎身體每一個部分的細胞全都換新了。因此,從純物質的角度來看,曾犯下罪案的人,現在並不是同一個人。然而,一個罪犯,如果企圖利用這樣的推理來為自己辯護, 並不會得逞的。即使在這樣一個科學發達的時代, 這種法律詭辯, 還是根本行不通。在法律上,直覺上, 我們都認識知靈魂的雷同,因此能夠建立起個人 身份的不變, , 儘管時間推移變遷。
然後,由自由意志的大前提來看,我們不應該只是物質的機器人而已。如果我只是物質素材,我的選擇純粹只是由遺傳因素等等, 構成的大腦化學物質的一個功能而已。因此,我的決定並不自由,它們是早已由宿命來決定。 這樣的一個概念, 影響是深遠的。在包含宿命決定論的世界觀裡,我不能對自己的行為, 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我們若擁有自由意志, 賞罰才會有意義。在一個純粹的物質世界,理性本身就會降低到基於現狀,條件的反射而已。此外,”愛” 變成毫無意義的概念。”愛”淪為一個機器人的動作程序,是宿命決定的物理過程,而不是意志的行為。
雖然法律上和自由意志的論點, 本身就很有說服力,有一個更強大和更有說服力的論據, 顯明了, 超越墳墓, 死後, 人仍有生命的延續。這一論點來自復活的耶穌; 古代和現代的偉大思想家已經證明無疑, 基督的身體重創是致命的; 古代的歷史事實, 空的墳墓是其中一個最好的證明; 基督的追隨者, 多次經歷復活的基督,在許多個場合露面;並且, 在祂復活後數週內,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社群, 至少有3000名猶太人, 經歷這樣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轉變,他們自願放棄, 給了他們民族特性的社會和神學傳統, 承認耶穌是基督, 就是 神本身。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不僅證明了祂不與亞伯拉罕,佛,或孔子同儕並列,乃是高超至上, 獨一真神, 而且祂還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死後仍有生命。
BH 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5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