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課自然與超自然/黃小石 )轉載自
《 21世纪基督徒装备100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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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自然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曾經說過:「宇宙中最不可思議的事,就是這宇宙居然是可以思議的。」當科學家愈來愈認識這宇宙中的自然現象時,就愈來愈發現自然現象的 奇妙。其間最奇妙的現象之一,就是人藉著人的思維,用人的理性所推演出來的數學公式,居然與我們所能測量的自然現象非常的切合。數學純粹是出於人內在的思想世界,而自然卻是個外界的客觀實存,那麼自然的運作與人的思維法則怎麼會有這樣深切的關聯?嚴格地說來,基礎科學,尤其是物理學,所用的語言不是中文或 英文而是數學,只有用數學我們才能準確地描述自然。自然運作(自然律) 為何要符合一些普世不變的原則,而這原則又何以要符合人用理性演繹出來的數學思維? 我想這也許就是愛因斯坦所提的這件不可思議的事的原因。他又說:「當數學定理涉及真實的現象時,不見得很有把握,而數學中很有把握的定理,卻不一定涉及實存。」因此這自然物質界與人心靈思想的交連,實在是件令人驚異的事。
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認為自然是最終的原則,一切都是出於自然也歸於自然。固然老子所講的自然與我們所看見的自然界不全相 同,但是許多科學家的確也同意老子這種看法,認為自然即使最終的實存,自然律是一切現象的解釋,自然律也控制一切自然界中的運作。雖然我們還不明白所有的 自然律(其實我們真正能明白的自然律並不太多),但深信這些自然律是存在的。所以有朝一日,若是人能全然明白這些自然律 (或是一個終極的定律,有人稱它為 GOT-Grand Unification Theory或稱為TOE-Theory of Everything),我們就能解釋一切發生在自然界中的現象,如此我們似乎可以說自然不再神奇,是很「自然」的了,只是這一天也許還離我們很遠,但是在原則上,這自然律是可以被我們發現和了解的,所以除了自然之外,不再需要另一個境界的存在,來認識自然界中的一切現象。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知名的天文物理學家卡爾•薩根 (Carl Sagan) 曾說:「宇宙(cosmos或自然)是整個永不改變的實存,是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不改變的。」物理學家史蒂文•溫伯格(Steven Weinberg) 在他所寫的一本暢銷書《起初三分鐘》裡,也談到若用已知的數據和自然律來推測宇宙的起源,我們已經大致可以了解宇宙開始時最初三分鐘內 的一般狀態和演變。他在該書結束時寫著:「當我們愈來愈認識這宇宙,這宇宙也就好像愈來愈沒有什麼意義可言了。」
理性是超自然的
但是從古到今,還是有許多人對這宇宙的實存的看法是與薩根不同的。他們認為宇宙不是那終極的實存。宇宙的存在有其原因也是有其目的,所以宇宙是果而不是 因。一切實存的原因,有人稱之為最後之因,不是存在於自然宇宙中,而是在宇宙之上(這個「上」不是指宇宙三維空間裡面的一維)。到底這位創造者是否存在, 我在這裡先且不提。如果自然真是包含了一切的實存與現象,那麼我們用來思量這自然的思想又是什麼呢?若這思想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那麼它就也當包括在這一切 被思量的自然裡一起被思量,不然這被思量的宇宙就不是完全的。所以一個包含一切所有的自然,是不能被一個在自然界裡的思量完全了解的。如果我們認為這自然 是可以被了解的,那麼我們的思想就意味著那是個含有一些不屬這個自然界的成分在其中。所以我們若假設這自然是有意義的(就是能夠被思量被了解的),就必須 同時也假設一個超自然境界的存在,因為用來思量這自然界的,不能是在被思量的範圍之內。
你也許會說,我們只不過是用「神」這個字來代替「自然」這兩個字而已。因為我們並沒有論及神是從哪裡來到的,要是神可以自己就存在,自然何以不能自己就存 在?其實自然與神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自然是指可見(可測量)物質(及能量)的實存,而神乃是超乎物質的。正如四維空間能包涵三維,但與三維是全然不同 的。我們現在知道宇宙(時間與空間,一切可見的、不可見的、物質和能量)是有開始的,這是二十世紀科學最重要的發現之一:「宇宙大爆炸論」,宇宙既然是有 一個開始,那麼它就不是永存的,這樣它就與神不同,因為神是永存的。所以自然界的概念不能取代神的概念。我們既知道自然是有開始的一點,所以我們就需要解 釋自然是從哪裡來的了。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的思維何以能知道這些呢?人的思維若是一種自然現象,人的思維豈不是也被自然律(物理定律、化學定律等已知及現在還不知道的定 律)所嚴格控制嗎?因為一切自然現象的演變,都是按照自然律的程序:若這一刻的情況是如此,下一刻的情況就必然已經被決定了。換句話說,若是你這一刻的思 維(一個人整個思想的內容)是如此如此[這是起初狀況(initial condition),比方說,在思考一個自然現象],若我們把一切需要考慮的邊界狀況(boundary condition)都考慮進去(現在我們仍無法作到這一點),同時我們又明白一切相關的自然律(現在我還不明白,但原則上是可以存在的),那麼我們就可 以預測你下一刻的思維是什麼了。如此說來,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在自由地思想,因為你思想的內容,乃是自然現象必然的演變,是自然律在特定的邊界狀況和起初狀 況下必須導致的結果,所以所謂的理性也就不存在了。因為你之所以下一刻會那麼想,是在你想之前就決定好的結果,你也非那麼想不可,不是你「要」那麼想的。
所以當我們認為我們可以合理地來思量自然的時候,我們已經藉著思維把自然界打開,引進超自然的因素了。
自然律的巧合與人擇論
其實單就我們所認識的自然而言,其中實實在在充滿了許多令人想不到的「奇妙」和「巧合」。我們所發現的定理,不但是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數學上)美,而且好 像是刻意為人的存在而設計的一樣。這在物理界所產生的一個新名詞,叫作「人擇論」(Anthropic Principle),因為這些自然定律,以及那些三百來個自然常數(比方說一個電子帶有多少電,或是一個電子有多重,重力常數是多少……)若是稍稍改變 一點,人就不可能生存。為什麼這個自然界要在乎其中有沒有生命,有沒有智慧呢?比方說,液體水是生命現像中最重要的分子,而水就具有物質界中最稀有的特 性:例如水的分子量很低,只有18,一般這類低分子量的物質在常溫都是氣體,像一氧化碳、乙烯等等,但水卻是液體,也是我們所知道惟一在常溫中以三態共存 的物質,有便於水的流轉與更新。又例如水的比熱比一般的物質都高,便於保持體溫,讓身體中各種酵素的功能可以正常。又例如水在結冰時會略略膨脹一些,一方 面造成土壤風化,又可以浮在冰水之上,這些現象與生命的存在都是大有關係的。而這些現像都牽涉到許許多多基本自然律和自然常數的「巧合」才能發生的。
有人以為所謂人擇論也只不過是自然界的巧合而已,但若是自然界中巧合的事多了,就不再是自然巧合,卻顯然是在反映一個超自然的設計了。舉例來說,若是有人 拿起一顆骰子一丟,骰子出現個六點,再丟一次,又是一個六點,這是巧合,有三十六份之一的機會。若再一丟又是六點,連丟十次,若都是出現六點,那你還會不 會說這真是巧?你一定會想:「這六千萬分之一的機會居然給我拿到,這不是巧合,而一定是有人在這骰子上動了手腳。」不是嗎?因此,這三百來個自然常數的數 值,就恰好是能讓生命存在於這宇宙中的數值,也更不宜用巧合來解釋了。相信這些自然常數是出於刻意的設計,不是更有道理嗎?
自然背後的智慧
當然科學家還是想盡法子來解釋這人擇論為何存立,只不過至今沒有什麼很圓滿的理論就是了。但是最自然的解釋,仍舊是說這自然其實不很自然!有人說世界上惟 一不變的真理就是所有的事都在變。不知道那說「變化是惟一不變的真理」的人,是不是已意識到他自相矛盾之處。其實我們所認識的自然律是不變的,在我們能測 量的領域中,遠在十億光年以外的銀河系裡(一光年是光行一年的距離,約十萬億公里,所以十億光年實在是難以想像的遠),我們能夠測量得到的物理定理(這已 是十一年以前的事)與目前在地球上的定理是一致的。所以這宇宙一點也不混亂,而是包涵了極大的規律。我們都知道,音樂與噪音都是一串音符所造成,但是因為 音樂中含有規律,顯明它是出自智慧的創作,這自然界既是含有極大的規律,與沒有規律的噪音是大不相同的,所以自然界也意味著一個極大的智慧。
其實我們欣賞音樂,因為音樂中帶有美感,然而美感究竟是什麼?它好像是超文化和超時間的,有些音樂連畜生好像都能欣賞。美感似乎也不是件「自然」的事,在 自然的進化中,美感又會帶來些什么生存競爭的優勢呢?然而似乎人活著不以能生存為滿足。究竟這美感的本能又是從哪裡來的呢?再來看看這個自然,藍天碧水、 紅花綠葉,到處都充滿了美。到了秋天,有些地方的樹色真是美不勝收。闊葉樹到了天冷時會落葉,這是個自然(保護)現象。我們知道葉子何以要掉下,也知道它 枯乾的機制(mechanism),掉就掉,為什麼要變得這麼的美?只要枯乾而落不就行了嗎?這是自然?是巧合?還是刻意設計?我們若是只討論這件個別的 現象,當然有不同的所謂「自然」的解釋,但真實的眼光,是看到整體共有的特性。
在人的主觀意識裡,不很自然的事就更多了。比方人的自我意識,捨己的愛,數學,美感等,從自然與進化的觀點不容易解釋它們,而其中最不自然的,莫過於人裡 面的良心。人好像在他的意識中內設了一個分別善惡的良知,是他自己也不見得喜歡有的。比方說,我們都承認說謊騙人是不應該的,是惡的。雖然有時若是說謊 話,對我們自己可以有好處,但我們還是知道說謊是錯的,以至心中不得平安。我們從說謊對我們的身體的影響,就看出我們不應該說謊:當我們說謊的時候,就算 有再好的說謊的理由,我們的心跳、血壓、汗水的分泌等生理現象就立刻會不正常,第一架近代的測謊器就是利用這個原理造出來的。看來良心這東西也好像是由外 界安置在人內心中的,無怪乎最令大哲學家康德( Immanuel Kant)心生敬畏的,就是當他看到天上的星宿與想到心中的道德律了。
自然界的意義
這不是說這些現像一定是超自然的。單就某一件特定的事物來說,無論是數學、理性、人的思維意識、人擇論、人的美感、自然的美,或良知與道德,都可以有某一 種「自然」的解釋。但是這些不同的解釋,卻缺乏一個一以貫之的終極原則。事實上我們若相信超自然境界的存在,而不認同薩根所認為自然就是一切的實存,這種 理念不但不減少自然理論的價值(或者說科學的價值),而且更實在地肯定了自然是有價值的,是有意義的。這自然乃是反應出那創造自然的造物神的榮耀,正如 《羅馬書》第一章十九至二十節所說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樣看來,這一切「所造之物」原是在彰顯造物者的智慧和手段,也是這位神把他自己啟示給人認 識的途徑之一。這樣說來,整個大自然就是一個大神蹟了。神蹟是指神的作為,這作為是超自然的,而其成果可以是自然本身。人若想要認識這位在物質領域以外自 我存在的造物神,就不能用人自己的想像、自己的理性來惴想他。因為如此作,我們所想出來的一位神,只不過是存在於我們這個被造物的思想領域中的一位,與這 位超然的造物主又有什麼關係呢?因為造物者與被造物是完全不同的。宗教的意識不見得要與科學的立場衝突,因為我們相信我們所生存的宇宙,不只是有自然(物 質)的層面,也有超自然(靈魂)的層面。後者有點像是一個四維的領域包含了前者這三維自然物質的領域。只有在這高維的空間裡,這自然才能有真正的定位與意義。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真理是一致的,只看到在物質界中的真理也是不完全的。只有在神的真理中,以他給我們的原則,我們才 有希望認識那全備的真理。自然並不是與超自然互相對立的,自然乃是超自然中的一部分。藉著自然,我們被引到這位超自然的主的面前,在這超自然者的光中,我 們得以看見真理。耶穌對彼拉多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話。」(約十八37)研究科學原是要認識真理,而尋求真理的人,其實是在尋找他的造物者的面。
從自然學家的眼中看來,正如史蒂文•溫伯格所說的,當我們愈來癒了解這宇宙的時候,這宇宙也就顯得愈來愈沒有什麼意義了。這不是一句科學的結論而是一個信 心的立場,且是消極無奈的立場。宇宙的來源我若是不知道,怎知它有沒有目的呢?若宇宙是被創造的,而一切的創造都是意味著目的與通途,那麼宇宙也就可以有 它具體本質上的目的和意義了。這目的是存在於造物主的心中。 《羅馬書》第一章二十節提及一部分的目的,乃是要彰顯造物主的神性和他的永能。羅素(Russell)也說:若是不先假設有神,探論生命的目的是件沒有意 義之事。若要全然了解自然,我們就需要超自然的觀點,這觀點並不否定自然科學研究的意義,反而更加增了其中的內容。
我們從自然界中可以稍微看到這超自然的境界,而我們從神的特別啟示中,能具體地認識這位超自然的神,並這被造的自然界,與一切實存的目的與真相。我們不需要把自然與超自然看為兩個相對的領域,而是可以把自然包含在超自然的領域中。
理性與信心
我們可以用儀器測量和理性的思維來認識這物質的世界,但是我們如何才能認識這超物質的世界呢?乃是藉著信心。我們的信心可以超越人自我經驗的極限,而接觸 到一個超自然的境界,這句話本身不都是完全信心的立場。羅素在他所寫的《哲學難題》中討論什麼是真理,人當如何才能認識真理時,他說真理是存在於信心的領 域中,所以真理是要相信的。他的哲學推論比較複雜,恕不在此重述,但是從實證科學的角度來看,這是非常合理的。因為真理有普世性與永恆性,而實證的方法只 能在此時此地證明一件真理沒有錯,但這不代表這件真理在別的地方、在別的時間,永遠不變。所以我們只能對真理藉著實證有個合理的信心。
若一旦真理的來源是神,耶穌基督又自稱他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所以從理性的了解上,我們就知道真理必須是要在信心中去接納,在信心中 去認識。若是沒有信心,我們當然沒有認識造物真神的可能。信心是認識神的開始。但這信心又當建築在什麼根基上呢?這合理的根基,乃是在於神的自我啟示。若 是他的啟示方法——主要來自聖經——是可靠的話,我們對神就可以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其實人用來認識自然的途徑,主要是基於理性,但也基於信心,人對超自然的認識,主要基於(始於)信心,但是也要根據理性。人是惟一在這自然與超自然的交界 上的活物。我們的來源是超自然,然後進入自然,最後也回歸超自然。這信心的立場,卻不是建立在人想像上,而是建立在神藉聖經的啟示中。我們若對神沒有認 識,就對生命和自然的了解不能完全。要是我們對生命的目的沒有認識,我們就不知道當怎樣過一個有意義的生活。反之,我們對造自然與超自然的神有了正確的認 識,它就不但影響我們的未來,也同時影響我們的現在,是我們每個人都不能忽略的。當我們研究自然,以為自然是終極的實存,我們可能反而不能對自然有個終極 的認識。因為認識神是我們一切認識的開始,也是一切認識的目的。同樣若我們尋求對神的認識而忽略神藉自然給我們的啟示,這認識也難以完全。
問題研討
一、聖經中有哪些地方提到這自然世界是神的創造?
二、自然界中最奇妙的想像莫過於生命的產生,試用熱力學第二定律(熵增原理)來說明生命由自然過程 (spontaneous processes)而發生是有問題的。
三、何謂「人擇論」?試舉例說明。
四、聖經有什麼證據讓我們可以相信那是可靠的文獻?
五、聖經中有哪些地方提到人的來源是超自然的,人的歸宿也是超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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