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4, 2008

被遺忘的一頁台灣史「神靖丸」



2006年,在夏威夷參加完了老公四十年同學會郵輪大團聚後,隔天,我們拜訪了珍珠港,在那兒看了珍珠港事件的歷史影片。不由得想著如果日本當年不曾偷襲珍珠港的話,也許我爸就不會32歲,年紀輕輕就失去他的生命;這麼一想,眼淚就不聽話地直流。因為如果日本沒有偷襲珍珠港的話,美國可能就不會捲入二次世界大戰,當然更不會有太平洋戰爭囉。(日本軍閥所謂的「大東亞聖戰」)
事實上,對元兇日本軍閥或美國炸沉了我爸爸服役的船「神靖丸」號, 我沒有任何仇恨。一直到最近經由Eye Doc. 的「神靖丸」部落格, 我才知道是 38特遣隊,炸沉了「神靖丸」,讓我在母親肚裡就失去了父親。 其統領海軍副將約翰麥凱恩,是2008年美國總統共和黨候選人的祖父。這個發現是否使我不想投票給麥凱恩,即便沒有其他正當不想投他的理由呢?不,我仍有可能投他一票,因為我認為在國際事務及戰爭上,他應有更好的瞭解及洞見,只因他在越戰曾淪為戰俘。又共和黨總統通常對台灣較有利,較有國際觀。我只想說,對導致我父親死亡的人及其子孫我並沒有任何仇恨。
最近,有一位朋友在她的電子郵件向友人談及我爸爸曾當過軍醫,為日本帝國主義者效勞云云。她的評論雖無心,卻有些讓我覺得傷感情。這對那些被強迫徵召為日本政府前往太平洋戰爭的人是很不公平的。誠如Eye Doc 所說﹕
戰後的台灣處於尷尬階段日本人己撤走 國民政府來接收朝代一換新來的掌權者 好作超越時空的价值判斷被征召從神靖丸九死一生的倖存者有的後來還被誣為幫助日軍的漢(台)』,有理說不清
試想,台灣在日本政府50年統治下,灣人如果認同日本這個國家,有何罪呢?這樣的心態,何該非議? 我们豈能批评责怪他們呢?
雖然我的父親有机会逃跑,他並沒有跑掉。雖然有些人曾勸他逃跑過。例如,我的外祖父告訴他,船一登陸香港就可以逃走了。因為我的外祖父那一代,是遠在日本统治台湾以前的時代,外祖父當然無法認同日本政府。在吳平城醫師軍醫日記一書亦曾提到,我父親以及其他幾位有機會在香港或越南見到熟人或親人的,是大可乘機開溜逃跑的。不過,他也提到,如果任何人逃跑,其餘同船上的人,將受懲罰失去他們的自由。所以,我想我爸平日奉公守法,無法違背軍法,遑論逃跑。也不會想要害其他的同船戰友受罰,並且極有可能,他認為這是他的職責,保衛台灣和日本,義無反顧。(現在回過頭去看,我們可能會認為他們被外來政權洗腦,有著日本精神,效忠日本。)我也知道,有人用紅包就逃避被徵召;這是一個不公平的世界,正直的人前往受害,行賄的卻得以保命。聽說郭鴻文醫師本來不在名單上,有人包紅包,得免出征,且轉而推薦郭家有一年輕醫師做他的替死鬼。我的堂哥也笑笑地告訴我,幸虧他爸爸沒當醫生,否則死的人應該是他爸爸而不是我爸,因他爸爸是老大,而且一家只徵召一位醫生。我聽了也有些難過,因為我爸就是孝順才立志學醫,以便繼承父業,讓袓父可以早點退休。聽說大伯父去日本就是不肯唸書,當然無法上醫學院。沒想到認真讀書,孝順父母的報酬,就是短命早逝啊。
我也從來沒想到我的爸爸與「靖國神社」會有甚麼關連直到前總統李登輝去「靖國神社」紀念他的哥哥,被抗議,我才想到,會不會我老爸名字也在裡頭?後來Eye Doc.證實了我的猜測是對的。
誠如Eye Doc.所說,那些沒沈船倖存的人 ,被視為台奸,只因國民黨接管台灣。 這樣的控告,實在是非常地不公平。
然而,人們不應該不斷地活在「如果某件事情不曾發生的話,該多好」及「萬一某件事情,如果發生的話杞人憂天,為將來擔驚害怕,或不斷地活在過去,無限地悔恨中而忽略「現在」。 什麼是更重要的?難道不是 現在? 上帝要我們現在做什麼呢? 我們應該如何珍惜自己的時間,去做一些榮耀上帝並有利於別人的事呢?
從前我總認為我是非常不幸的,在父親去世後才出生。.但現在我認為我非常幸運,及時搭上了我爸出征之前最後一班列車,能夠出生。在二次大戰空襲中出生, 增添母親及家人那麼多麻煩。幸好祖父是醫生可以在自家診所把我生下來。雖如此,祖父還得把一間產房的玻璃窗貼得烏漆墨黑,以防我半夜出生,若逢空襲警報,還可以點燈。當然,我也可能一出生,就是一條蟲啊?進化論者要我們相信,我們與許多其他動物並沒有甚麼不同。(Kafka就有一本小說,描述有天早上醒來, 卻發現自己變成一隻甲蟲的恐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所有出生為人的我們,都已贏得彩票,因為我們已打敗了極可能不出生或不被出生為人的或然率。
魚雷,子彈,炸彈是不長眼睛的,它隨意殺死任何行經它路徑的人。當年美國38特隊也不知家父搭的船是醫護船啊?( 沒有紅十字標記 ) 我也不記仇日本或美國,卻深知戰爭帶給我家無法瀰補的遺憾與痛苦。我多麼希望我們的世界不再有戰爭,不再有人因戰爭而像我的家庭一樣,失去親愛的家人呢。但人們因宗教信仰的不同, 種族仇恨等等, 要擁有真正和平, 談何容易呢?唯有仰望十字架上為我們釘死的耶穌,聽祂如何赦免釘死祂的人,我們才能愛我們的仇敵,不是嗎?
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大東亞聖戰」歷史背景請參看下連



Tuesday, December 2, 2008

屏東伯大尼之家縱火破案疑點重重(轉貼)

-為「愛心」作見證-

林 典 謨

今年十月三日下午五點左右,我在台灣從台東回花蓮的途中接到北加州長輩會鄭會長的電話,他說:屏東伯大尼之家面臨嚴重問題,許院長和師母因遭受外界不實的報導,內心很痛苦和無奈,極需要大家關心,鄭會長將探訪伯大尼之家的情況特別讓我知道。我受到鄭會長那樣地對伯大尼之家關心及對憨兒愛心的行為所感動,我對自己說我必須再回去屏東一趟。於是我在次日早晨即搭六點多自強號火車再回去屏東伯大尼之家瞭解近況,同時亦以朋友的身份安慰及鼓勵許院長和師母。我回來美國之後,陸續地看到伯大尼之家縱火案件的報導,因為消息的傳播,有些在美國的朋友也問我到底伯大尼之家發生了什麼事?我一直認為報紙的報導有點草率,警方在偵察火案過程中怎麼先將疑罪的事情發佈給報紙報導,在偵察進行中雖有嫌疑,但不應該在未定罪之前先報導,我相信事情的發生絕不像報紙所報導的。於是我就開始用心收集報紙或網站的報導。我覺得其中有兩天的報導似乎相互矛盾,報導的日期相差了51天。第一件事情於九月七日報導,內政部長廖了以很重視伯大尼之家連續被縱火,親自南下屏東關切。第二件事情在十月廾八日報導,屏東警察分局長葉明潭召開記者會宣佈伯大尼之家縱火事件破案。將這兩天的報導前後互相接拼起來,仔細的研究思考,使我對於葉分局長破案的說明有些質疑,下列幾點是我的質疑,希望有助讀者了解案情真相:

第一、警方發現縱火的原因是憨兒(警方稱為院生)長期被虐待,心生不滿才想要挾怨報復。

我的質疑:警方的偵察破案並沒有基於証據,而是基於想像的推論。我不知道警方送入檢察署的破案文件是怎麼寫的,警方的葫蘆當中藏有多少真實的証據,如依照媒體的報導 心生不滿才想要是假設的,是推想的,而不是証據,這種偵查方式是沒有人權時代的方式,違背依証據裁判的法治。如果偵察人員有機會上午七點40分到院方的地下樓,參加憨兒們的早晨詩歌讚美早會,花費一些時間與憨兒們在一起,看憨兒們歡樂唱歌手舞足蹈,就不會作這種推論。大部份憨兒們是喜樂的,絕對找不出有長期被虐待憨兒的徵兆。推論沒有確據,不算破案。推論不是警方專業,找出真實的證據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第二、警方發現師母李。。(警方是否表示尊重無登名字,報紙刊登全名)恐嚇及命令憨兒做偽證,如果不肯配合就會被院內的老師以棍子責打及虐待。

我的質疑:警方的宣佈 1發現師母李。。恐嚇及命令憨兒做偽証2如果不肯配合就會被院內的老師以棍子責打及虐待。我認為這不是「毋枉毋縱」的偵察破案!關於 1)點的的質疑是:一個大人很容易用不同的言詞(引誘、施壓等)讓一個小孩在口供上,以有言或無言的表達方式,來承認他所沒做過的事; 何況憨兒,更加容易,在警方偵查室內恐懼環境中,稍加威脅,輕而易取其誘導的供詞。我認為師母李。。不會這樣做,因為她知道憨兒的智商,教唆也無用,憨兒豈不一五一十全盤洩漏出來嗎?關於 2)點的的質疑是:如果不肯配合就會被院內的老師以棍子責打及虐待。警方有實際的証據嗎?警方有驗過傷嗎?這是縱火犯罪的偽証嗎?這是破案的証據嗎?警方似乎在政府行政管轄範圍上越權?政府管轄及督促伯大尼之家的經營和運作,應屬於社會處或勞工處的職責。我相信社會處或勞工處每年都派有專員在做管轄及督導工作,如果院方真的長期虐待他們,難道這些機構多年來都沒有聽到抱怨的聲音嗎?都不知道伯大尼之家如此惡搞?如果警方只是自由心證,而不是誘導憨兒偽證取供,罪還可輕一級。猜測論斷不是警方的專業,找出真實的證據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回想在2008年退修會,我與伯大尼之家的員工們一共有整整五天的接觸時間,三天在屏東,兩天在金崙。在金崙的時候,經常聽到從院方的員工來電話連續報告:先說:偵察人員要來查問院方;又說:偵察人員要調看憨兒的個人資料;再說:偵察人員傳調憨兒到警所偵訊;後來說:憨兒被調訊到很晚才回院內;接下來嘆聲說:憨兒回來後都很害怕而整晚在哭泣等等。這豈不是告訴我們,憨兒受到很多的驚嚇嗎?難道不是被逼供的嗎?(在破案限期的龐大壓力下,偵察人員恐嚇逼供憨兒乃是不難想像的。)況且,之前我們已說過,在此重述強調,我們多人,多梯次短期拜訪,均可見證憨兒們的喜樂,豈是長期被虐待的憨兒們所能展現的?

第三、警方發現院方早己知情院內縱火,卻刻意炒作,用來博取社會大眾對弱勢團體的同情。

我的質疑:如果院方早己知情院內憨兒自已縱火,在第十次的縱火事件上,警方一定索取到實據,而且院方一定會口服心服的接受警方所謂的一個半月來的不眠不休偵查找到充足的破案證據而認錯。為何伯大尼之家董事長楊四海在當日立即對警方宣佈破案發表聲明呢?。楊董事長是一位律師,難道他的頭腦不清楚而敢挺身為院方表達不同意警方的破案宣佈?我想楊董事長不是推論,他是用愛心、真心和良心來聲明事實。警方又以草率的推論說:院童(其實是憨兒)因好玩好奇的效應導致縱火,警方應該去請教專家,憨兒會有好玩好奇的智商麼?警方說到用自已縱火來博取社會大眾對弱勢團體的同情,更是曲解。難道所有的世界人士都是那樣的盲目,都是那樣的容易被欺騙麼?常用欺騙取得的機構是不能生存太久,也不會有長進,伯大尼之家是這樣的機構麼?我說「不是」。推論不是警方專業,找出真實的證據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第四、警方指責伯大尼之家縱火案件造成龐大治安警力的浪費,嚴重濫用社會資源。

我的質疑:警察分局長葉明潭破案的記者會中說了這些荒唐的話。據報導這案件警方所投入的警力超過五千人次,一百名警方偵辦人員,24小時巡察及偵查,創下了屏東單一案件偵辦人數的記錄。我有兩點質疑:1) 是否伯大尼之家請求警方一定要花費那麼龐大治安警力破案?我相信院方沒有這樣的請求,這花費都是警方自已依照案情判斷作策劃和決定的。花費那麼龐大治安警力,完全顯示警方對這案件的判斷能力之欠缺,為什麼警方需要花費那麼大的社會資源去破這縱火案。有點常識的人,看了這縱火現況,可以推測是個人的犯罪,而不是集體的犯罪,這犯罪豈是高度生命危險的犯罪嗎?這指責應該是屏東縣縣議員替人民質問警方,而不是警方來指責伯大尼之家的錯失。2) 這案應先著手研究案件對社會治安危害的嚴重性,而計劃使用警力的多少。伯大尼之家縱火案並不是大謀殺案,如果是一件大謀殺案牽連數人死亡,警力花費創下了屏東單一案件偵辦人數的記錄,還說得過去。但是這案件只是局部遭受縱火,警力就以殺雞用牛刀的方式辦案,還自以為偵破了屏東最大的案件。台灣的刑事過程,好像警力破案歸破案,法院的審判歸審判,最後的公義要等待法院的審判來作決定,在其間百姓就遭殃。我的質疑還是警力的判斷能力,警力常藉限期破案的情況,花費 90% 的費用,去找出 10% 的效果,不知誰在濫用社會資源?。推論不是警方專業,有判斷能力及找出真實証據的能力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記得我在前面曾提及兩件報導的事情麼?第一件在九月七日內政部長廖了以南下屏東關切縱火事件。據報導,當時屏東縣警察局局長陳家欽在廖部長面前曾承認而表示:他對部屬判斷力、警覺性不足,表達歉意。但是在第二件報導十月廾八日屏東警察分局長葉明潭召開記者會宣佈破案,他的表態與陳局長的表態完全不一樣,說得好像警方勞苦功高,一個半月來不眠不休,花費龐大治安警力,才破了案。仔細分析這兩件報導,實在有矛盾之處,在短短一個半月內,就從判斷力及警覺性不足的警方,而變成判斷力及警覺性充滿的警方。這使我很難置信,到底應該相信陳局長的話還是相信葉分局長的話呢?

最後的結論:我寫這篇見證的目的,乃是為著台灣社會仍擁有稀有又寶貴的愛心和真理作見證。警方宣佈破案可以說己完成任務了,把案件轉移到檢查署及法院,以後就是檢察署及法院的責任。雖然耗用龐大治安警力,己將罪草率歸諸五位憨兒及師母李。。即可以核銷公費,以後還人清白的責任,落於檢察署及法院,與警方毫無關係,反正警方己交差了事。警方沒有想到他們也是領人民納稅的薪俸人員,辦事要誠實,毋枉毋縱,問心無愧,陳局長也曾說過警方要有警覺性,我想,他的意思是說萬一調查個案有錯失,就會把百姓置於不公的困境之下,蒙受冤曲,遭受冤獄等等,不但受害者的肉體受到痛苦,在精神上也受到打擊,連家人也無辜地遭遇到煩惱不安或困擾的壓力,不知警方有沒有這樣警覺和體會?這些受害者的窘困,實難名狀,既便之後判決無罪,亦無法補償,全然還其清白。願上帝的慈愛和保佑與受害者同在,也求天父賜給台灣有一個光明和公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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