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7, 2009
替友人「新年新立志」
今天我正在等候陪審團的召集令,突然地我有一種絕妙的想法,儘管我不想為我自己寫一篇「新年新立志」,好歹替一個朋友寫一篇「新年新立志」,應該沒問題吧。
雖然我對陪審團制度並非很有信心;因為許多律師們常以選擇公正無偏見的陪審團為幌子,選擇沒有主見,不具判斷能力的陪審團員,如此一來,律師能大大地操縱和影響大部分的陪審員,來完成他們對案情狡詐的銓釋和操控。所以對許多陪審團的最後裁決,我也沒有多大的信心。O.J. Simpson 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有錢能叫鬼推磨,當年他請了好些詭辯的名律師,替他脫罪。雖然陪審團制度仍有許多暇疵,總比沒有陪審團,讓法官一人判決好的多。 尤其是當法官無法超出黨派,獨立判案時,陪審團制度是一種很好的制衡。
舉例來說,阿扁總統的案件,台灣媒體,在正式開庭審判之前,就不斷地把案情隨意洩漏,媒體和一些立法委員,名嘴,道聽途說,亂爆料,不斷地把案情洩漏給公眾;未審先判阿扁總統是有罪的,要保持「假定無罪直到被證明有罪」的基本人權,變成很困難,甚至不可能。 在美國,像阿扁這樣的個案,早就成為一個無法公平審判的流案,因為再也無法找到不受媒體惡意紐曲,未審先判的影響,毫無成見,公正中性的陪審員了。 這樣一來,阿扁總統是否有罪,無罪變成不太重要啦,基本人權的喪失及司法程序的不公,已成為更嚴重的問題,因為司法如果不公,政治迫害就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過說實在,我也很遺憾, 阿扁總統的前第一家庭, 瓜田李下不避諱, 牽扯了不少疑似洗錢的問題, 叫人垢病. 很不幸, 似乎邱某等人亂槍打鳥, 偶而也會打中了一兩隻鳥吧. )
閒話少說,言歸正傳,下面是我為一位近乎「無神論」的友人代勞,寫的「新年新立志」,也已電郵寄出。若喜歡的話,不妨轉寄給你的友人。
祝大家牛年快樂,但祈尚未認識主的友人,早日找到獨一真神,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
XX 平安:
舊曆新年快樂!
今天突發奇想, 替您草擬了一份「新年新立志」, 請您過目。
您將會說:『甚麼?那來的笨蛋? 替別人寫「新年新立志」的一個笨婆?』
請您且慢動怒,請聽我細細道來。
閣下的「新年新立志」如下:
1 我將嘗試在「上帝是否存在?」的個案,不僅僅聽檢方(檢察官)的一面說詞及控告,乃是十分仔細,公平地審查辯方(大多是公家辯護律師),提供的文獻,資料及答辯;做個公正沒有偏見,不預設立場的陪審員。 我將嘗試親自檢驗他們據理力爭的經典(聖經),因此我不再只是跟隨檢方,控告者對它的抹黑誣告起舞。 我也願意為我自己的明察秋毫而讀一些好書,就是這些年來一些友人好意的餽贈,一些醒悟過來的見證,既便我對他們的立場仍相當排斥存疑。我願意從辯方的角度來思考而不再只聽信檢方天花亂墜,一手遮天。
2.我將詳細地反駁任何一條友人提出「上帝存在」的有利辯證。
3.我將決定我自己的「新年新立志」,並且殺了這個膽敢向我建議做以上兩種決志的雞婆。(拍雙手贊成!?)
希望您不介意我開的這個玩笑,其實這也是我對您真誠的寄望!誰叫我是雞年出生的呢? 無法不雞婆啊!
希望我為您寫的這份「新年新立志」會真正發揮功效。
願上帝祝福您及您的一家!
Tuesday, December 2, 2008
屏東伯大尼之家縱火破案疑點重重(轉貼)
-為「愛心」作見證-
林 典 謨
今年十月三日下午五點左右,我在台灣從台東回花蓮的途中接到北加州長輩會鄭會長的電話,他說:“屏東伯大尼之家面臨嚴重問題,許院長和師母因遭受外界不實的報導,內心很痛苦和無奈,極需要大家關心”,鄭會長將探訪伯大尼之家的情況特別讓我知道。我受到鄭會長那樣地對伯大尼之家關心及對憨兒愛心的行為所感動,我對自己說我必須再回去屏東一趟。於是我在次日早晨即搭六點多自強號火車再回去屏東伯大尼之家瞭解近況,同時亦以朋友的身份安慰及鼓勵許院長和師母。我回來美國之後,陸續地看到伯大尼之家縱火案件的報導,因為消息的傳播,有些在美國的朋友也問我到底伯大尼之家發生了什麼事?我一直認為報紙的報導有點草率,警方在偵察火案過程中怎麼先將疑罪的事情發佈給報紙報導,在偵察進行中雖有嫌疑,但不應該在未定罪之前先報導,我相信事情的發生絕不像報紙所報導的。於是我就開始用心收集報紙或網站的報導。我覺得其中有兩天的報導似乎相互矛盾,報導的日期相差了51天。第一件事情於
第一、警方發現縱火的原因是憨兒(警方稱為院生)長期被虐待,心生不滿才想要挾怨報復。
我的質疑:警方的偵察破案並沒有基於証據,而是基於想像的推論。我不知道警方送入檢察署的破案文件是怎麼寫的,警方的葫蘆當中藏有多少真實的証據,如依照媒體的報導 “心生不滿才想要” 是假設的,是推想的,而不是証據,這種偵查方式是沒有人權時代的方式,違背依証據裁判的法治。如果偵察人員有機會上午七點40分到院方的地下樓,參加憨兒們的早晨詩歌讚美早會,花費一些時間與憨兒們在一起,看憨兒們歡樂唱歌手舞足蹈,就不會作這種推論。大部份憨兒們是喜樂的,絕對找不出有長期被虐待憨兒的徵兆。推論沒有確據,不算破案。推論不是警方專業,找出真實的證據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第二、警方發現師母李。。(警方是否表示尊重,才無登名字,報紙刊登全名)恐嚇及命令憨兒做偽證,如果不肯配合就會被院內的老師以棍子責打及虐待。
我的質疑:警方的宣佈 1)“發現師母李。。恐嚇及命令憨兒做偽証”;2)“如果不肯配合就會被院內的老師以棍子責打及虐待”。我認為這不是「毋枉毋縱」的偵察破案!關於 1)點的的質疑是:一個大人很容易用不同的言詞(引誘、施壓等)讓一個小孩在口供上,以有言或無言的表達方式,來承認他所沒做過的事; 何況憨兒,更加容易,在警方偵查室內恐懼環境中,稍加威脅,輕而易取其誘導的供詞。我認為師母李。。不會這樣做,因為她知道憨兒的智商,教唆也無用,憨兒豈不一五一十全盤洩漏出來嗎?關於 2)點的的質疑是:“如果不肯配合就會被院內的老師以棍子責打及虐待”。警方有實際的証據嗎?警方有驗過傷嗎?這是縱火犯罪的偽証嗎?這是破案的証據嗎?警方似乎在政府行政管轄範圍上越權?政府管轄及督促伯大尼之家的經營和運作,應屬於社會處或勞工處的職責。我相信社會處或勞工處每年都派有專員在做管轄及督導工作,如果院方真的長期虐待他們,難道這些機構多年來都沒有聽到抱怨的聲音嗎?都不知道伯大尼之家如此惡搞?如果警方只是自由心證,而不是誘導憨兒偽證取供,罪還可輕一級。猜測論斷不是警方的專業,找出真實的證據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回想在2008年退修會,我與伯大尼之家的員工們一共有整整五天的接觸時間,三天在屏東,兩天在金崙。在金崙的時候,經常聽到從院方的員工來電話連續報告:先說:“偵察人員要來查問院方”;又說:“偵察人員要調看憨兒的個人資料”;再說:“偵察人員傳調憨兒到警所偵訊”;後來說:“憨兒被調訊到很晚才回院內”;接下來嘆聲說:“憨兒回來後都很害怕而整晚在哭泣” 等等。這豈不是告訴我們,憨兒受到很多的驚嚇嗎?難道不是被逼供的嗎?(在破案限期的龐大壓力下,偵察人員恐嚇逼供憨兒乃是不難想像的。)況且,之前我們已說過,在此重述強調,我們多人,多梯次短期拜訪,均可見證憨兒們的喜樂,豈是長期被虐待的憨兒們所能展現的?
第三、警方發現院方早己知情院內縱火,卻刻意炒作,用來博取社會大眾對弱勢團體的同情。
我的質疑:如果院方早己知情院內憨兒自已縱火,在第十次的縱火事件上,警方一定索取到實據,而且院方一定會口服心服的接受警方所謂的“一個半月來的不眠不休偵查”找到充足的破案證據而認錯。為何伯大尼之家董事長楊四海在當日立即對警方宣佈破案發表聲明呢?。楊董事長是一位律師,難道他的頭腦不清楚而敢挺身為院方表達不同意警方的破案宣佈?我想楊董事長不是推論,他是用愛心、真心和良心來聲明事實。警方又以草率的推論說:“院童(其實是憨兒)因好玩好奇的效應導致縱火”,警方應該去請教專家,憨兒會有好玩好奇的智商麼?警方說到“用自已縱火來博取社會大眾對弱勢團體的同情”,更是曲解。難道所有的世界人士都是那樣的盲目,都是那樣的容易被欺騙麼?常用欺騙取得的機構是不能生存太久,也不會有長進,伯大尼之家是這樣的機構麼?我說「不是」。推論不是警方專業,找出真實的證據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第四、警方指責伯大尼之家縱火案件造成龐大治安警力的浪費,嚴重濫用社會資源。
我的質疑:警察分局長葉明潭破案的記者會中說了這些荒唐的話。據報導這案件警方所投入的警力超過五千人次,一百名警方偵辦人員,24小時巡察及偵查,創下了屏東單一案件偵辦人數的記錄。我有兩點質疑:1) 是否伯大尼之家請求警方一定要花費那麼龐大治安警力破案?我相信院方沒有這樣的請求,這花費都是警方自已依照案情判斷作策劃和決定的。花費那麼龐大治安警力,完全顯示警方對這案件的判斷能力之欠缺,為什麼警方需要花費那麼大的社會資源去破這縱火案。有點常識的人,看了這縱火現況,可以推測是個人的犯罪,而不是集體的犯罪,這犯罪豈是高度生命危險的犯罪嗎?這指責應該是屏東縣縣議員替人民質問警方,而不是警方來指責伯大尼之家的錯失。2) 這案應先著手研究案件對社會治安危害的嚴重性,而計劃使用警力的多少。伯大尼之家縱火案並不是大謀殺案,如果是一件大謀殺案牽連數人死亡,警力花費創下了屏東單一案件偵辦人數的記錄,還說得過去。但是這案件只是局部遭受縱火,警力就以殺雞用牛刀的方式辦案,還自以為偵破了屏東最大的案件。台灣的刑事過程,好像警力破案歸破案,法院的審判歸審判,最後的公義要等待法院的審判來作決定,在其間百姓就遭殃。我的質疑還是警力的判斷能力,警力常藉限期破案的情況,花費 90% 的費用,去找出 10% 的效果,不知誰在濫用社會資源?。推論不是警方專業,有判斷能力及找出真實証據的能力才是警方的專業和職責。
記得我在前面曾提及兩件報導的事情麼?第一件在
最後的結論:我寫這篇見證的目的,乃是為著台灣社會仍擁有稀有又寶貴的愛心和真理作見證。警方宣佈破案可以說己完成任務了,把案件轉移到檢查署及法院,以後就是檢察署及法院的責任。雖然耗用龐大治安警力,己將罪草率歸諸五位憨兒及師母李。。即可以核銷公費,以後還人清白的責任,落於檢察署及法院,與警方毫無關係,反正警方己交差了事。警方沒有想到他們也是領人民納稅的薪俸人員,辦事要誠實,毋枉毋縱,問心無愧,陳局長也曾說過警方要有警覺性,我想,他的意思是說萬一調查個案有錯失,就會把百姓置於不公的困境之下,蒙受冤曲,遭受冤獄…等等,不但受害者的肉體受到痛苦,在精神上也受到打擊,連家人也無辜地遭遇到煩惱不安或困擾的壓力,不知警方有沒有這樣警覺和體會?這些受害者的窘困,實難名狀,既便之後判決無罪,亦無法補償,全然還其清白。願上帝的慈愛和保佑與受害者同在,也求天父賜給台灣有一個光明和公義的社會。
Thursday, September 4, 2008
黑人就是不能投票(2)
BH 節譯自猶太人『見證集』序言之一--最近,歐巴馬獲民主黨提名,成為美國總統候選人,是極大的歷史性突破,跨出民主一大步。記憶猶新,不超百年前,在美國,黑人就是不能投票。但望其他方面的成見,也能有所突破。讓真理之光,照亮我們的心--BH 註
前言: 他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 就像他的皮膚的顏色一樣非常地黑; 在一九二0年代, 美國的大南方, 有一些人, 認為聰明與黑皮膚絕對是互相排斥的兩碼事。然而他那天早上醒來的時候,充滿了希望,那一天是他想要抓住機會,負起公民的責任,應用他的權利來註冊投票。這個黑人教授正 想要投一票。他幾經他們多般刁難,他們出盡難題,讓他翻譯多國語言,目的就是不想讓他投票。...
(又原序沒有像片,以我塗鴉的畫像權充,想來他一定西裝畢挺。請見諒!)...前文細節請按下聯
黑人就是不能投票 (1)
許多類似的種族歧視事件已經發生,,它們也會繼續發生。 它們不僅發生在黑人和白人之間; 無論何時何地,人們根據他們偏見,預設立場,而非證據,下結論。 當人們在一個「調查真象」的任務上,當他們只想找到的那些同意他們已有的看法,假設的立場,其他的,一概不見,既便偶然瞥見,馬上加以放棄,並且忽視那些他們定意不想看見的證據。 當人們想保持他們身份而非發現事實的真象時,這些類似的事件就會發生。
偏見或成見能夠使人們拒絕看見事實的真象。 一些人拒絕真理,純粹因為真理會要求他們採取他們不願意採取的行動。另一些人用偏見保護他們自己,以免降低了他們在自己族群眼光中的地位。 無論什麼原因,人們都能十分強硬地要求,不想聽到他們不想聽的東西。此等人為了維持身份,堅持自己的成見,真是履見不鮮。 甚至當不相信耶穌的一些猶太人遇到另一些相信耶穌的猶太人也會發生類似的情形。
鐵了心,定意不要相信耶穌的猶太人的想法, 乃是『耶穌絕不可能是彌賽亞』; 因此任何證明祂是彌賽亞救世主的證據,肯定是不對的,若有其他相信耶穌的猶太人,那些人的心智或者人格,德性,顯然大有缺陷。如果他們允許那些自己聽信耶穌的猶太人的宣告,他們感覺會受到某種程度的污染,而人格也會因此有缺陷。所以他們只願意聽到足夠將『猶太叛徒』的見證扭曲為止,然後將那些見證拖進他們自己腦袋內,在那兒,他們就可自個兒身兼審判官,陪審團和檢查官於一身。
….
如果你確實極力不想要相信耶穌,這本見證集只不過是一粒『小小的馬鈴薯』而已。 你需要懷疑的是耶穌本身。 畢竟,問題的徵結乃是,耶穌真如祂所宣吿的『祂是神』嗎? 如果祂的確做了『新約』聖經所說祂做的那些事,說了那些話,那麼我們是誰,我們做了甚麼,都無關緊要…這些見證只不過像一些小牙籤,而非支持祂的大探照燈。 它們不是顯示我們如何支持祂,而是祂如何支持我們。 聖經本身是『耶穌是救世主』的主要支柱和證據。 況且,單獨地對新約打折扣是無法打擊祂的信譽,承如耶穌所說,『如果你相信摩西和先知們的話,你將會相信我』。 為什麼不讀整本新舊約經書呢?--新約是對耶穌的生平描寫最詳盡的一本書。…
Thursday, June 19, 2008
黑人就是不能投票 (1)
他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 就像他的皮膚的顏色一樣非常地黑; 在一九二0年代, 美國的大南方, 有一些人, 認為這兩碼事,絕對是互相排斥的。然而他那天早上醒來的時候,充滿了希望,那一天是他想要抓住機會,負起公民的責任,應用他的權利來註冊投票。這個黑人正想要投一票。
在那個世代,白人總認為黑人不可能有錢可以負擔投票稅。他們可能沒有錢或者如果有錢的話,也會比較喜歡在別的地方花錢,譬如說,去喝酒啦,或者去賭博--他們那種人就喜歡享受的那些事情。投票稅是他們檢驗的第一關,也就是他們把成人跟男孩子分出來的方法,大慨就這麼說吧。當這個黑人能夠付投票稅的時候,他們的確是有些吃驚。
他們決定他們最好是找別的考試方法,看他是否識字,夠不夠資格選舉。於是他們當中有一人,把一張紙在他的鼻子前幌了一幌。但是這個黑人並不在乎把他的領帶鬆一鬆或者是把他的外衣脫掉,他清了清他的嗓子,他唸的時候,聲音很宏亮清楚,帶著低沉的磁性,「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自明的,所有的人都天生平等,造物者都賦予他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包括生命。。。」
「好啦,好啦,這樣就可以啦。」那個紅頭髮, 一臉雀斑的人就把那張紙搶過來,「你唸的真好,真的非常地好。」他們就自個兒討論了好一回兒,可能他是假裝會唸的吧,也許有人教他認這幾個字,然後他把它們背起來。
他們是有備而來的。他們當中有一個人,由一個抽屜中,抽出一張紙來。紙上只有幾行的字,是用法文寫的。「唸唸看吧!」那個瘦瘦穿著吊褲的人挑戰地說。
這個黑人用任何一個法國人,聽了都會很高興的正確腔調唸了。「很好,」那個瘦子說,他不知道這個黑人是當地的黑人大學裏的一位教授,「唸得很好,但是它的意思是什麼呢?」這個黑人,很很有耐心地把那句子翻譯了。
他們不知他從那裏學來的法文,但是那又何妨呢?有甚麼不同呢?他們繼續讓他唸一些德文,義大利文還有拉丁文。其實他們自己也不知道他唸的是對還是錯。有一個學者已經把那個翻譯寫在另外一張紙上讓他們可以核對。那黑人繼續通過他們的口試。他必定是一個桀傲不遜的流氓,真是邪惡; 他真有本領, 讓人家看起他來, 很有聰明相,雖然每一個人都知道他實在不是什麼東西,也不可能是什麼了不起的人物。畢竟,他是一個有色人種,不是嗎?
最後,有一個肥胖的禿頭,遞給他一張紙,紙上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符號,他認出是中文,但是他沒有辦法了解什麼意思。禿頭就問他「你能夠唸這些字嗎?」
「不能,我不能。」這個人回答道。
「那麼你能夠告訴我們,它的意思嗎?」
「我當然能夠!」當他們等待著他的翻譯的時候,
他們的眼睛都瞇成一條細縫。
「它的意思就是在這個國家,黑人是不能投票的」
BH 譯
(接下去的討論, 請按下連)
黑人就是不能投票(2)
Friday, April 4, 2008
真理是什麼?無罪判死刑嗎?

真理是什麼?無罪判死刑嗎?
--受難節再思彼拉多的判例--
受難節剛過不久,讓我們一 起來思考,兩千多年以前,是誰在受審判?耶穌或者彼拉多?表面看來,當年好像是耶穌在受審,其實今天我們從歷史上再去看這件案子,反倒覺得是彼拉多在受審,他的「不公不義」在受審。前後至少有三次他說,他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來.如果耶穌沒有罪,那麼彼拉多怎麼可以判耶穌釘十字架呢?
彼拉多諷刺地問耶穌:『真理是什麼呢?』意味著真理有什麼用?真理能當飯吃嗎? 真理能救人嗎?這世界上最要緊的豈不是權勢,錢勢而不是真理?給真理作見證,屬真理的人卻成了當權的階下囚。多麼地諷刺! 真理能幫助被誣告的人嗎?不見得,如果審判官是貪腐的話, 我們就不能期待公平,公正的審判。這是有錢能叫鬼推磨的世界, 不是嗎?況且,他問該問題時,並不是真誠想要知道答案,因為他沒等耶穌回答,掉頭就走。
(約18:33-3)…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彼拉多審查耶穌的案子,三次宣告他找不到耶穌有甚麼罪。然而彼拉多卻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祂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好一個沒有一兵一卒的王?我們現在知道祂的確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祂是我們心靈的王,心靈的主,衪真是上帝。 拿破崙晚年失去他的龐大帝國,哀嘆他無法與沒有一兵一卒的耶穌相比。因為千千萬萬人願意為耶穌死。卻再也沒人願意為他效勞賣命了。
沒錯,彼拉多在猶太人面前洗手並表示流耶穌無罪的血,他沒有責任,不歸他負責。真的,他不用負責嗎?誰把耶穌判死刑的?難道不是他嗎?猶太宗教領袖按理豈不應當是公正的判官嗎?暴民卻由他們的嫉妒,陰謀,挑撥離間,搧惑鼓動引起的。然而,如果彼拉多是一位正義的判官,他就不會判耶穌釘十字架--歷 史上最殘酷的死刑。所有洗手的儀式也洗不掉他那雙沾滿耶穌無辜血的手。他能怪罪他人嗎?的確,他的政治生命受到威脅,受到綁架。如不從命,暴民將反告他不 忠於凱撒,背叛羅馬帝國。然而最終仍是他的判決。他豈能在整個歷史中逃掉他的責任,給人公正的交代?每個人都知道彼拉多就是置耶穌於死地的那位羅馬巡撫。 他不得不負責且無法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他人。為了一己的政治利益,政治生命,犧牲公義及道德原則的人,常常會弄巧成拙和自食其惡果,遺臭萬年。
這也讓我聯想到319槍擊案。所謂的『真相真調會』真的是在調查真相嗎?他們真的是在尋求真理嗎?其實他們只想証實自己的偏見與揣測-- 也就是319槍擊案乃由阿扁總統自導自演,不管事實上這有多困難及可能性几乎是零。
李昌鈺博士是藍營自己邀請來的專家,也是起先受他們歡迎的人,他們自己的人。他的結論非常專業,驗證非常嚴謹,竟然不被他們所採納信任。他們情願聽媒體人,甚麼「xx小妹大」之類的胡亂揣測加上無限的想像編造。
他們真的是在尋求真理嗎?根據他們冥頑不化的態度來判斷,他們只是盲目地堅持自己的偏見,成見-- 就是被媒體誤導,洗腦,先入為主的成見。
最近,新聞報導在台灣有兩起類似的案件發生,子彈就真的夾留在受害者的外套裏,真是無巧不成書。這兩則新聞是否拿走了他們的疑慮,證實了319槍擊案並非自導自演?希望如此,當然那很可能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不是嗎?這兩天又聽到有藍立委再度抄作319槍擊案,看樣子,這個鬧劇要閉幕,還不太容易呢,真是可悲。
真理與真實的確是非常重要。誤信毒藥為解藥乃是致命。如果有人做手腳,貼標籤,誤導人吃黑心藥品,食物,罪莫大焉。一味謊言抹黑,做假証人,顛倒是非,害人不淺,也可能置人於死地,可說舌劍唇槍,殺人不用刀。難怪雅各書 3:6說:「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整個生命在運轉中焚燒起來、並且是被地獄之火點燃的。」為什麼是從地獄裏點著的呢? 我再三推敲思考,很可能因為根據舊約聖經,審判必須基於二個或三個以上的目擊見證人,然後審判官得詳細調查考證他們的證詞是否可靠才能定案。也就是確定他們沒有撒謊才行。十誡亦嚴令我們不可做假見證,應是同樣的道理。遇到貪官污吏縱容惡徒做假見證而不查,則無辜血又得滿地流了。謊言抹黑, 做假証人,罪大惡極,豈可縱容,等閑視之?
申命記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附2008年總統大選前夕,新聞二則)
台大女生宿舍傳槍擊 過程似319槍擊案
中廣新聞網 (2008-02-28 22:34)
台大位於台北市徐州路的一處女生宿舍,26號發生一起疑似槍擊案,一名醫學院的女同學,先是在宿舍內聽到玻璃碎裂聲,接著感覺腹部一陣劇痛,原來才發 現,窗外飛來了一顆子彈,把這名女同學打傷,不過還好天氣冷,衣服穿得比較多,女同學只有肚皮有輕微的撕裂傷。至於台大校方立即報警,警方已經在現場找到 彈頭,初步研判應該是銅制的彈頭。
至於學生宿舍附近,怎麼會發生槍擊?加上整個過程,和陳總統的319槍擊案十分類似,讓人匪夷所思,警方初步調查,嫌犯開槍的地點,可能是距離宿舍50公尺的開南商工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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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版319 彈頭卡夾克上 疑友陷害 男持槍報復射轎車
2008/03/02 報導記者:張興傑
開槍打人,不過子彈居然卡在對方的夾克上,相當的不可思議,苗栗市一名男子為了要尋仇,拿著改造手槍對著朋友駕駛的車輛射擊,不過其中一發子彈貫穿玻璃之後,直接卡在被害人的夾克上,讓警方相當驚訝。
被害人夾克上呈現彈孔一進一出的痕跡,警方到達現場還發現彈頭卡在夾克上,根據了解這起槍擊案是發生苗栗市饒平街,一名彭姓男子持改造手槍朝著一部轎車射擊,其中一發子彈所造成的結果竟然和三一九槍擊案類似。
其實彭姓男子和被害人是朋友關係,兩人數年前一起因案入獄,彭姓嫌犯認為遭到朋友陷害導致刑期較重,出獄後要求賠償不成才會購買改造槍枝報復。
總統大選前夕又爆發和三一九槍案雷同的案件,也令警方高度重視,不過偵辦員警也認為這顆子彈實在太神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