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There Evidance for Life after Death?)
自然主義者(包括大多數進化論者)認為死亡是生命的終止。在他們看來,人類只是身體和大腦。雖然他們反對任何形而上, 靈界的說法,靈魂的存在,卻有許多令人可信服的理由讓我們相信,人類的確有一個無形, 遠超物質的層面,因此人的靈魂, 可以在死後繼續存在。
首先,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人類僅僅是物質,他們不能追究一個人去年所犯的罪行,由於他的身體,身份隨時間而改變了。他不是同一個人,今天的他並非是昨天的他。 我們每天損失數百萬細胞(微粒或質點)。事實上,每7年左右,除了我們的神經系統, 幾乎身體每一個部分的細胞全都換新了。因此,從純物質的角度來看,曾犯下罪案的人,現在並不是同一個人。然而,一個罪犯,如果企圖利用這樣的推理來為自己辯護, 並不會得逞的。即使在這樣一個科學發達的時代, 這種法律詭辯, 還是根本行不通。在法律上,直覺上, 我們都認識知靈魂的雷同,因此能夠建立起個人 身份的不變, , 儘管時間推移變遷。
然後,由自由意志的大前提來看,我們不應該只是物質的機器人而已。如果我只是物質素材,我的選擇純粹只是由遺傳因素等等, 構成的大腦化學物質的一個功能而已。因此,我的決定並不自由,它們是早已由宿命來決定。 這樣的一個概念, 影響是深遠的。在包含宿命決定論的世界觀裡,我不能對自己的行為, 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我們若擁有自由意志, 賞罰才會有意義。在一個純粹的物質世界,理性本身就會降低到基於現狀,條件的反射而已。此外,”愛” 變成毫無意義的概念。”愛”淪為一個機器人的動作程序,是宿命決定的物理過程,而不是意志的行為。
雖然法律上和自由意志的論點, 本身就很有說服力,有一個更強大和更有說服力的論據, 顯明了, 超越墳墓, 死後, 人仍有生命的延續。這一論點來自復活的耶穌; 古代和現代的偉大思想家已經證明無疑, 基督的身體重創是致命的; 古代的歷史事實, 空的墳墓是其中一個最好的證明; 基督的追隨者, 多次經歷復活的基督,在許多個場合露面;並且, 在祂復活後數週內,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社群, 至少有3000名猶太人, 經歷這樣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轉變,他們自願放棄, 給了他們民族特性的社會和神學傳統, 承認耶穌是基督, 就是 神本身。
通過復活,耶穌基督不僅證明了祂不與亞伯拉罕,佛,或孔子同儕並列,乃是高超至上, 獨一真神, 而且祂還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死後仍有生命。
BH 譯自 Aplolgetic Study Bible p.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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